我们的许多版权律师自己就是富有才干和创造力的作家、舞蹈家和音乐家,以及艺术赞助人。我们了解并深刻意识到版权法的重要性。
我们为书籍创作、杂志和其他文字原创作者、音乐和录音、视觉艺术、电视节目和电影、戏剧和舞蹈、建筑作品、编译和数据库、计算机程序、视频游戏、网站和在线内容以及多媒体作品的个人和公司提供代理服务。
我们协助客户进行版权注册和获得版权所有权文件,包括雇佣协议、版权转让与许可以及表演权许可。我们帮助处理跨国事务和版权合规,包括版权合规中心事务。我们提供不侵权意见书、执行尽职调查以及版权所有权和状态调查,并提供关于合理使用问题的建议。我们还协助客户遵守《数字千年版权法》、获得许可以及通过版权审核,并向客户提供相关意见。当我们的客户因版权纠纷而需要出庭时,我们有足够的能力保护和维护他们的权益。
“《Corporate INTL》杂志评选的 2015 年和 2017 年伊利诺伊州年度最佳版权律师事务所”